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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玻璃输液瓶回收公司

    发布时间:2024-06-17

    二、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流向的监管,要对使用后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的回收工作作出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统一定点回收工作,避免流入非正规渠道。 三、各医疗机构要做好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分类收集、转运、暂时存储等工作,使用后的未污染一次性医用输液瓶 (袋)不能混入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机构要加强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的监管,交由具有安全处置能力的合法单位处理,并做好交接、称重、登记和统计等工作,保证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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