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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次性医用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公司

更新时间: 2024-05-11

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包括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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