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回收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回收

更新时间:2024-06-17

描述:

废输液瓶收购处理有那些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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